參加了社會工作者考試的考生若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后30日之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的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具體要求需要以本地人事考試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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