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每年有兩次教師資格認定的機會,,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認定申請(部分地區(qū)一年僅有一次認定,,部分地區(qū)一年安排三次認定),。一般春季報考時間為3、4月份,秋季報考時間為9,、10月份。具體受理期限及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請以本地認定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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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人員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以后終身有效,,沒有有效期限限制,。教師資格證書每5年定期注冊只對于公辦在編教師,其他持證人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