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對成績有異議怎么辦,?如果應試人員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進行分數(shù)核查。根據司法部的規(guī)定,,應試人員需要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天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對于香港、澳門的應試人員,,他們需要向原報名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而居住在臺灣地區(qū)的應試人員則需要在臺北市辦理分數(shù)核查的書面申請轉遞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分數(shù)核查的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如果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那么不再次核查。此外,,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因此應試人員需要通過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申請。
如果應試人員逾期申請,,那么司法行政機關將不再受理,。因此,建議應試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及時進行分數(shù)核查申請,,以避免錯失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