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可以進行復查,。復查期限為成績公布后的30天內(nèi),考生本人或者委托人需攜帶有效證件到市級人事考試中心提出申請,。復查的范圍只限于主觀題卷面是否有漏評,、分數(shù)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等方面,。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復查范圍。此外,,對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以及違紀,、違規(guī)、異常記錄的情況也不能進行復查,。
總之,,考生需要理智看待自己的成績,,并在合理范圍內(nèi)提出復查申請。同時,,也要了解到復查范圍的限制,,不要盲目抱有幻想,。希望每位考生都能夠在考試中發(fā)揮自己的最佳水平,,獲得滿意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