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是從事核安全工作的專業(yè)人員必須具備的資格之一。為了保證其專業(yè)技能和實際工作能力,,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考試內(nèi)容涵蓋了四個科目。
第一個科目是《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此科目的考試滿分為140分,,合格標準為84分。主要檢測考生對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guī)體系,、與核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國際公約與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等內(nèi)容的了解、掌握程度,。
第二個科目是《核安全綜合知識》,,此科目的考試滿分同樣為140分,合格標準為84分,。主要檢測考生對核物理,、核能與核技術應用、輻射防護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的了解,、掌握程度,。本科目知識是與核工作有關人員必備的知識。
第三個科目是《核安全專業(yè)實務》,,此科目的考試滿分為140分,,合格標準為84分,。主要檢測考生從事核安全工作必須具備的業(yè)務技能和工作能力,如從事核安全審評,、核安全監(jiān)督等工作,。
第四個科目是《核安全案例分析》,此科目的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主要檢測考生在運用核安全法律法規(guī)、核安全綜合知識,、核安全專業(yè)實務等三個方面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該科目試卷結構為問答題與案例分析題相結合。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考試要求考生掌握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應用能力,,以確保其在從事核安全工作時能夠勝任并做出正確判斷,。通過考試,考生可以得到注冊核安全工程師證書,,并成為從事核安全工作的合格專業(y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