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親屬關系公證時,,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記載證明(已注銷戶口的申請人需提供該證明),、以及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如果申請人所在單位沒有人事部門,,則可以向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親屬關系證明,。如果申請人沒有工作單位,,則需要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如果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則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除此之外,,關系人也需要提交一些證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準備材料時,,建議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以確保所有材料都符合該公證處的要求。
總結來說,,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記載證明、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者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授權委托書(如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關系人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文件,。